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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包河:检司联手打造观护基地关爱涉罪未成年人
时间:2015-06-08  作者:吴贻伙 杨瑞雪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正义网合肥6月1日电(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杨瑞雪)从今天开始,安徽省合肥市常青机械有限公司、合肥顶点食品有限公司将作为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共同选定的观护基地,正式接纳符合观护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前来接受帮教、考察和矫正。同日,由包河区检察院与该区司法局联合出台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 亦开始施行。

  所谓观护,通常是指在一段考验期间内,对特定对象的观察、监督和看护。而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工作,按照《意见》的解释是指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将已经涉嫌犯罪但无羁押必要的、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交由观护中心和观护基地进行帮教、考察、矫正的一项工作。

  该《意见》共20条,对观护对象的确定、观护中心和观护基地的设立以及观护内容、观护流程、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与义务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意见》明确规定,包河区检察院会同该区司法局设立的观护中心在相关企业、学校以及社区中选择有爱心、愿意承担观护工作的单位设立观护基地。观护对象须符合观护条件,包括涉嫌犯罪但无羁押必要的未成年人、被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应当接受社区矫正但没有监管条件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合肥市范围内无监护条件、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三无”涉罪未成年人等四类人员。

  确定实施观护后,观护对象、观护基地、观护中心和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四方须签订《观护帮教协议书》。观护期间,观护基地将对观护对象进行教育考察、心理矫正、行为矫正,组织开展团体活动与公益劳动以及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的活动,并为其无偿提供食宿和文化知识学习、劳动技能方面的培训。观护对象则要遵守取保候审、附条件不起诉的各项规定,遵守观护单位的规章制度,按时按量完成学习培训任务,认真记录每天参与活动的内容,并在离开观护基地前提交思想总结。

  该《意见》还要求观护基地对每一位观护对象建立档案、一人一档,最后要作出评定意见,以此作为最终司法处理的依据。对于涉罪的外来未成年人,经过检察机关审查,符合刑诉法和该《意见》规定的,则在观护中心取保候审、监督考察。

  据了解,该院集中、统一、专门管辖合肥市市辖区内的一审未成年人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并于2006年5月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九年来,该区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300多件44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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