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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靖检察院与县环保局建立环保执法配合监督机制
时间:2015-03-13  作者:叶忠贤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正义网漳州3月13日电(通讯员 叶忠贤)近日,福建省南靖县检察院与该县环保局会签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配合促进环境保护的意见》文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生态环境。

  该院与县环境保护局分别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沟通。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制度,南靖县环保局应当每季度向南靖县检察院通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加强刑事案件移送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沟通协调工作。对涉及环境犯罪的企业及个人,南靖县环保局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南靖县检察院应督促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依法从快审查批捕、起诉,并跟踪监督案件的审判。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南靖县环保局应当及时向南靖县检察院通报,南靖县检察院应派专员监督案件执行情况,及时有效办结。

  在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遇到重大、复杂、疑难及其他专业性问题,南靖县检察院和南靖县环保局可以互相咨询、互相交流,共同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与监督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环境保护协同执法督促制度,南靖县环保局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及环境违法及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及个人,涉及其他职能单位协同执法,需要南靖县检察院协调的,应依职权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

  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本地区影响较大的案件,南靖县检察院可以采取查阅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卷宗等形式,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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