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合肥6月7日电 (记者 吴贻伙)从听取专项报告到跟踪督查决议落实情况,从修改有关条例到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从对具体事项的督促到对所任命人员的监督……记者从6月5日召开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与省检察院负责同志座谈会获悉,今年该省人大常委会对该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监督“有点忙”,所涉及的监督事项达十余项,时间上则贯穿全年。
首次听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专项报告
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新亮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执行法律制度作了较大幅度修改,不仅扩宽了监督领域,也增加了监督任务。今年10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安徽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这也是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这一专项工作报告。“希望省检察院提交一份高质量的工作报告。”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先森说。
为认真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报告,今年年初,安徽省检察院专门成立了专项报告工作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目前,初稿起草已经形成,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表示,将加强与该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联系沟通,在深入调研、规范听取意见和全面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把报告修改好。
跟踪督查两个决议执行情况
2013年9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决议。2014年9月,该省人大常委会又安排听取和审议了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也作出了决议。为督促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好这两个决议,该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将组织力量对此进行跟踪督查。
据了解,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就加强反贪工作作出决议后,该省检察机关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认真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症施策、克难攻坚,着力在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推进科技强侦等方面狠下功夫,不断提升了依法反腐水平。为进一步强化加强对民事诉讼全过程的法律监督,该省检察院以贯彻决议为契机,着力在明确三级检察院职能分工、构建多元化法律监督格局上聚焦用力,综合利用抗诉、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等方式,切实解决监督力量不足、力度不够、效果不好等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预防条例十三年后拟修改
2002年11月30日,《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获得通过并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国首部预防职务犯罪的省级地方法规,该预防条例实施十三年来,在推动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三年来,安徽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逐步形成了自身的品牌特色,特别是组织开展的“安徽检察预防行”、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百场讲座进乡村”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肯定。今年5月29日,来自吉林、河南、广东的12名全国人大代表对安徽的预防工作进行了专项视察后, 纷纷建议将安徽的预防经验推向全国。
面对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要求,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将修改该预防条例的调研论证工作列入了今年工作计划。目前,由该省检察院起草的预防条例修改草案已经提交,拟进一步听取法律专家、学者和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如各方面条件成熟,该预防条例的修改将有望进入该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审议计划。
让“两法衔接”更顺畅
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工作,目前已会同该省商务厅建成了涉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14家单位、覆盖省市县三级机关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不顺畅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鉴于此,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其相关工作机构在今年适当的时候对这项工作开展一次调研,以进一步督促“两法衔接”机制的落实。
薛江武表示,将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积极配合好调研活动,同时希望依靠人大的有力监督,推动将所有行政执法机关都纳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切实加大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行为的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
对检察官开展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
去年5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规定》,并于当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检察官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提请程序。根据该规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每年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述职,经主任会议研究,也可以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口头述职;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检察官每五年至少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述职一次。
根据这一规定,今年7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将专门安排由其任命的省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述职的重点在于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履行职责、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情况。
另据陈先森介绍,根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要点,涉及检察院的工作安排还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司法改革试点、法治宣传教育、省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所转交转办的涉法涉诉问题的办理等等。“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一方面是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做好工作,另一方面是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帮助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陈先森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