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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检察院内外联动守护绿水青山
时间:2019-07-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平桥区检察院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积极构建绿色矿山恢复机制、外部联动机制、内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教育等多项法律监督职能,努力服务辖区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守护辖区青山绿水排头兵。

    构建绿色矿山恢复机制。该院结合辖区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了《服务“绿色矿山”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确保服务“绿色矿山”专项监督活动落到实处。工作中,该院注重开展法治宣传,增强干群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同时,积极落实具体服务措施,注重监督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把“绿色矿山恢复机制”落到实处,通过教育、引导、监督,目前废弃矿井回填复垦复绿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年7月,仅平桥区邢集镇境内,先后有萤石矿目石岭矿区通过复垦,整理成梯田,栽植了核桃树;风石沟矿区回填复垦废弃矿井3处200余米,消除了安全隐患;丁沟矿区回填复垦废弃矿井1处100余米,并覆土栽植冬青树,丁沟矿区还对两侧的河道进行了有效治理,避免了水土流失,既涵养了水源,又保护了下游50余户村民的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构建外部联动机制。该院加强与矿管、国土、公安、环保等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完善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督办等工作机制。今年年初,该院牵头联系了区林业局、信阳市森林公安局平桥派出所,出台了《平桥区检察院、区林业局和信阳市森林公安局平桥派出所〈关于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座谈会纪要〉》,以此加强涉及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发现、跟踪、督促和催办,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和案件移送制度,形成生态保护的工作合力。

 

    构建内部联动机制。该院制定了《平桥区检察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意见》,成立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检察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对涉及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案(事)件,由专门的办公室及时督促跟踪本院相关业务部门依法办理,并及时反馈相关结果。近年来,该院及时立案侦查3起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办理2起针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现象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指出有关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等现象,督促其尽快整改;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3人,提起公诉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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