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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青川县人大出台决定支持县检察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时间:2012-12-14  作者:刘德华 王春妮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正义网四川12月14日电(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王春妮)12月13日,四川省青川县人大常委会出台《青川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供了有力支持。

  《决定》指出,检察机关有权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可以对行政执法案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以事后监督为原则,事中监督为例外。

  《决定》规定了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的对象: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或者可能出现的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利益的行为,以及负有法定职能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因怠于履行职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利益造成损失的行为予以监督。

  检察机关主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组织的执法主体资格及其行使职权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主体是否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其他应当进行监督的事项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审查。

  在审查活动中,行政执法机关及公务人员有问题的轻则发检察建议提醒,若发现存在贪污、受贿、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决定》明确,县人大常委会将采取专项工作评议、听取审议专项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启动相应法定监督程序等方式加强监督,帮助解决县检察院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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