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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青秀区社区矫正人员移交 检察院到场监督
时间:2012-12-12  作者:庞俊 梁洪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正义网广西12月12日电(通讯员庞俊 记者梁洪)12月11日,由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政法委牵头,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与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在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举行现场会,进行青秀区社区矫正人员移交接收工作,青秀区检察院专职检委委员蒙凤娟一行五人到场进行监督。

  今年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除需剥夺政治权利的矫正人员由公安机关进行监管外,均应移交当地的司法行政机构进行监管,检察机关负责监督。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新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为严格依法做好青秀区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工作,提前与新刑事诉讼法进行接轨,青秀区检察院非常重视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工作的监督。今年以来,该院专门成立以温守东副检察长为组长的社区矫正监督机构领导小组,由公诉科和法警大队联合进行多途径监督,确保青秀区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依规进行。该院组织人员对各个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逐个检查,摸清底数保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对个别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的现象及时向司法局或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确保及时纠正;对在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工作中出现的一些不好的苗头提出检察建议,提前消除隐患。

  这次青秀区检察院组织人员参加青秀区社区矫正人员移交接收工作现场会也是对青秀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的方式之一。会上,青秀区司法局颜胜泉副局长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进行了阐述,宣布移交接收工作程序,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下辖的新城派出所、建政派出所、星湖派出所、南环派出所等则与司法局下辖的新竹司法所进行具体对接,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青秀区检察院在场监督,检查社区矫正人员的档案是否齐备,不能到场的能否说明原因等。移交接收工作顺利完成后,检察院、司法局和公安局三家还进行了简短座谈,并就今年如何加强配合,加强衔接,进一步做好青秀区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工作进行交流讨论。

  据了解,青秀区检察院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新刑事政策的要求,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工作的监督力度,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积极推动青秀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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