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四川6月19日电(通讯员 叶汶 李睿)近期,四川绵竹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在对全市社区矫正人员(即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的监管情况进行执法检察中,发现东北镇有1名监外服刑罪犯脱管,立即进行了纠正。
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由于基层警力不足,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容易出现外出、特别是外出打工,不按规定到派出所、司法所请假、消假的违法行为,这在全市其他镇乡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6月12日,监所检察科的检察官与东北镇派出所、司法所座谈,就存在的脱管、漏管现象提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整合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村、组、社区基层组织“桥头堡”的作用,紧密依靠群众力量共同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管,构建监外监管的网络化长效机制。
6月13日,东北镇派出所组织全镇12个村委会和居委会治保主任召开座谈会议,检察官出席会议并强调社区矫正人员实质上是罪犯,虽然形式上没有被监狱和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看管,但其行为、活动等均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制约。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在生活、工作、学习等各方面与监外执行罪犯联系更为密切,在日常考察上有着更加便利的条件,因此发挥基层组织的监督作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为建立起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网络化长效机制,会议要求各村委会和社区要把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工作作为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密切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行踪,发现其擅自外出要及时向派出所和司法所报告,加强经常性教育掌握其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正确疏导不稳定思想,积极协助基层派出所和司法所做好监督、考察、教育、改造工作,共同维护好全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