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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原检察院法警谈话制度助力职务犯罪案件侦查
时间:2012-06-17  作者:卢金增 祖丙山 李淑会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正义网山东6月17日电(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祖丙山 李淑会)“老刘!挽救你自己的办法只有一条:就是彻底交待全部问题才算自首,才能减轻处罚。”近日,山东省平原县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长张洪军耐心地向刘某解释着有关自首的法律规定,顽抗了近8个小时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思索片刻后,向检察官自首坦承了自己挪用40余万元公款的事实。这是该院推行法警谈话制度以来成功侦破的第4起职务犯罪案件。 

  今年以来,该院推行了司法警察与犯罪嫌疑人谈话制度,能动服务检察官办案。制度要求法警在不干预检察官侦查的前提下,主动介入侦查办案活动,掌握犯罪嫌人的思想动态,稳定其思想情绪,促进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问题,确保履职安全。张洪军告诉笔者,司法警察与犯罪嫌疑人谈话要以人文关怀、真情感化作为谈话的主要手段,坚持以法律引导人、道理说服人、真情感化人,围绕“知”、“情”、“教”、“化”四个方面,通过宣讲法律政策,分析利害关系,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为此,该院积极开展心理素质基础训练,培养和锻炼司法警察面对各类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承受和观察应变能力,有效提高了司法警察履职能力。 

  据该院反贪局长王守文介绍,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初期,具有强大的排斥和侥幸心理,心理活动非常复杂。看押法警根据当事人的反应,利用有利时机通过谈话试探其心理,适时讲解法律政策,化解对方认知上的错误和抵触心理,使对方自然表达自己的想法意愿,如实交代自己涉嫌的犯罪事实,为及时侦破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帮助。而该院检察长冯爱民则认为,司法警察能动履职,通过开展与嫌疑人谈话,配合检察官做好说服疏导工作,把“软”功锻炼成“硬”功,达到既确保办案安全又为突破案件当好配角的双重效果,提高了办案效率。 

  目前,该院该院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同比上升50%。其中,司法警察与犯罪嫌疑人谈话4人次,促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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