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江西6月18日电(通讯员 江民林)为了进一步规范自侦部门干警的执法办案行为,强化执法办案安全意识,万年县检察院建立了办案安全监察员制度,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区办案活动的监督。
为落实好办案安全监察员制度,经院党组研究,指派本院纪检监察部门2名干警作为办案工作区的办案安全监察员。专门负责监督办案工作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规范,是否落实和执行办案工作区管用分离、审录分离和看审分离制度等。办案安全监察员在日常督察工作中享有使用办案工作区提前知悉权、办案工作区安全隐患督察权、违法办案的提示权和纠错权等。现已对2件5人自侦案件办案过程进行了安全督察,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行为和重大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办案安全监察员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本院对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实行内部监督进一步规范化,认识到接受监督才是提高工作质量的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