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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检察院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工作
时间:2014-01-23  作者:政治处  新闻来源:信阳平桥检察  【字号: | |

     平桥区检察院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工作 

    日前,平桥区检察院召开院务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公务活动禁烟工作,做到“四个加强”。 加强学习,院领导率先垂范,严格按照省级文明单位标准要求,在办院机关办公共场所带头遵守禁烟规定。加强禁烟规定宣传,院机关服务中心在办公楼内的会议室、值班室、办案工作区、楼梯、走廊、洗手间等张贴禁烟标识。加强制度推进,院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公务活动、公共场所禁烟制度,将禁烟工作纳入部门综合工作中,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加强督促检查,院检务督查办公室每周定期不定期开展检务督查时将禁烟活动做为督查内容之一,对违规的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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