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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林州市检察院为73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8年的工资
时间:2013-12-13  作者:丁峰 常晟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正义网安阳12月12日电(通讯员丁峰 常晟)近日,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检察院民行部门经三年的努力,一起拖欠73名农民工人90余万元工资的民事案件通过再审改判,拖欠的工资终于发到农民工手中。农民工老张攥着手中的一万块钱,激动地说到,感谢林州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没有他们我们的血汗钱还不知道啥时候才能拿到手里。 

  事情的缘由还得从8年前说起,2005年初,安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从北京某公司承揽了一个建筑工程项目,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又分包给了包工头赵刚(化名)人,赵刚雇佣了老张他们73人承建了该工程。工程完工后赵刚以没有拿到工程款为由拖欠老张他们的工资。老张他们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而一审判决认为:老张等人和赵刚之间存在的雇佣关系,判决包工头赵刚支付王某等73位农民工人的工资。判决安阳工程公司和北京某公司均不承担责任。判决生效后,因包工头赵刚无支付能力,73名农民工的90余万元的血汗钱没有着落。 

  老张他们四处上访求助得不到解决,他们抱着试一试的心理向林州市检察院提出了监督申请,该院接到申请后积极调阅了法院审理卷宗、走访询问了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后查明:赵刚没有任何工程资质,安阳该工程公司与赵某确实没有结清工程款项,并且安阳工程公司也并不具备承建该工程的资质等级。通过研究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政策法规后,认为北京某公司作为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对老张等人的工资被拖欠负有全面责任,违法发包工程的安阳某工程有限公司对老张等人的工资被拖欠负有直接责任并应承担用工主体资格。据此,该院提请上级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再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依法判决北京某公司和安阳某工程公司共同承担农民工的劳动报酬。

  再审改判后,为确保农民工权益落到实处,不仅仅限于一纸生效判决书,该院继续跟踪监督判决的执行工作,督促协助法院执行局远赴北京将北京某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功查封扣划,全额发还了老张他们90余万元的劳动报酬。 

  该案的成功办理进一步彰显了林州检察机关坚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倾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撑起强有力的法律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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