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南昌9月15日电(通讯员 刘璇)近日,江西省进贤县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干警小朱全程参与了该院自侦部门办理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对自侦部门的立案手续是否完备,拘传、讯问措施是否合法,羁押后是否及时通知家属等情况实施零距离的全程监督。
该院在检察执法办案中发现,《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与此不相对应的是该院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法律手续不完备、未能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办案瑕疵,但这些问题往往不能引起自侦办案人员的重视。
有鉴于此情况,该院在近日正式推出了“办案安全监督员”制度。“办案安全监督员”由该院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该院要求自侦部门在办理自侦案件之前应当通知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派处办案安全监督员对办案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办案安全监督员在自侦案件办理过程中全程对自侦部门办理案件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行为是否和法实施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要求自侦部门予以纠正。
“有了办案安全监督员,我们也放心了很多,以前总怕自己遗漏了什么。”办案安全监督员制度实施以后,该院一名自侦干警如是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