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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犹检察院推行"社区矫正监督手册"效果好
时间:2012-08-30  作者:曹健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正义网江西8月30日电(通讯员 曹健)“现在,走访社区矫正考察对象,检察官只要翻开矫正手册,其基本情况、日常矫正表现、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当地派出所的考察监督意见就一目了然,各个环节脱漏管的可能性都不复存在了。”上犹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张小平说。

  该院为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督查该院推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监督考察手册》制度,组成检查组对全县各乡镇缓刑犯、管制犯、保外就医、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等5类监外执行人员情况进行了专项检察。截至日前,该院已全部完成了对辖区内75个监外执行人员的跟踪检察。《社区矫正对象监督考察手册》制度,收效显著,目前,该县现有的75名社区矫正对象已全部纳入司法、公安、检察等相关各方的全程监督管理。

  矫正手册制度规定,法院裁判生效交付执行之后,社区矫正对象须在5日内到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到,领取矫正手册,并在5日内持矫正手册到当地派出所和检察院监所科(或者乡镇检察室矫正监督工作站)报到。在矫正考察过程中,矫正对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内,持矫正手册依次到乡镇(街道)司法所、辖区派出所、检察院监所科接受考察,各方签署考察监督意见。考验期间,矫正对象因工作、生活或居住等原因变动矫正地点的,经批准后继续持原矫正手册到新的矫正社区,接受相关单位的矫正监督管理。矫正对象考验期届满后,须将矫正手册交回司法所随存社区矫正对象考察档案。

  社区矫正对象持矫正手册报到后,该院监所科将其基本情况输入电脑,建立登记名册,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每周走访、每月核对,即时通报,有效防止了矫正对象脱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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