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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概况

时间:2024-0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信阳市平桥区位于河南省南部,豫鄂交界的大别山腹地,淮河之滨,北与驻马店市相邻,西与南阳市交界。全区总面积1853平方公里,全区总人口7l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0万人。平桥交通区位优势明显。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穿越南北,宁西铁路、西合高速公路、312国道横贯东西,北距省会郑州300公里,南距武汉200公里,交通十分便利。平桥区具有优美的自然景观和丰厚的人文古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全国四大避暑胜地之一的鸡公山景致秀丽,山势雄浑。南湾湖水域宽阔,湖内小岛错落,群鸟翔集,水天一色。平桥区历史悠久,名胜繁多。早在8000多年前,区内淮河两岸就出现了相当规模的原始农业。从东到西分布有裴李岗文化、龙山文化等遗址和楚王城遗址。始建于汉盛于唐的名刹灵山寺、贤隐寺,苍松翠柏风景怡人。这些人文景观成为区内独具特色的观光旅游资源。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司法警察大队、检察技术信息科牌子)。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计划财务、信息技术、司法警察等工作。

(二)政治部。负责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检务督察、离退休干部和群团等工作。

(三)第一检察部。负责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五)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

(六)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承办对县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执行活动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承办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等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七)第五检察部。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八)综合业务部。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审核本院出台的涉及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和专家咨询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统计分析研判。统一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

办公地址信阳市平桥区龙江西路,办公面积 7700 余平方米。近年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和全区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多次被上级机关表彰和授予荣誉称号,2013年被省院命名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2013、2014年连续两年被表彰为“全市先进检察院”,2015年被省院表彰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2017年被省院表彰为“全省检察文化先进院”,从2000年其连续四届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在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的领导,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2)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3)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4)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5)负责对区公安局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6)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7)负责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侦查、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负责办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公诉案件;负责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负责办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涉嫌环境资源保护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核查并移送有关部门;负责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负责开展涉及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实践和理论研究;负责检察环节其他环境资源保护工作。(8)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9)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10)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11)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