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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南检法联合启用"圆桌审判模式"挽救未成年犯
时间:2014-07-04  作者:吴黎乐 陈晓园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正义网贵港7月3日电(通讯员 吴黎乐 陈晓园)6月30日,广西平南县检察院联手法院首次以“圆桌审判”的模式开庭审理一未成年人盗窃案。这是该院推出的公诉方式新举措。

  经查明,2014年2月5日15时许,被告人覃某(17岁)陪其亲属到平南县马练瑶族自治乡某专营店选购手机部件期间,趁人不备,将该店老板张某价值人民币1820元的三星牌手机盗走。后店主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张某有作案嫌疑,遂报警。警方通知张某家属并希望其劝张某自首,同日,张某带着偷得手机自首。

  该院受理该案后,鉴于覃某系未成年人,结合覃某的平时表现,考虑其是初犯,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为更好地帮教未成年犯, 让其在相对宽松平等的法庭环境下, 减轻其恐惧和抵触心理,更好的认罪悔过,该院与法院协商后决定对覃某采用“圆桌审判”的模式来开庭审理。

  庭审中,检察官、法官、被告人及其监护人、指定辩护人在圆桌落坐,法庭环境温馨柔和。整个庭审过程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剖析覃某犯罪的家庭和社会背景、思想根源及成因的基础上,通过巧打亲情牌、检察官和法官使用“寄语”试教育的方式,最终让覃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表示真心悔罪,今后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据了解,所谓“圆桌审判模式”就是将审判席审判变成圆桌谈心式审判,采用灵活性与严肃性相结合的原则,灵活运用与被告人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的方式进行审判的一种审理程序。其主要特点是消除未成年被告人恐惧和抵触心理,拉近审判人员、公诉人与未成年被告人之间的距离,让未成年被告人在宽松平等的法庭环境下充分认罪悔过,从而达到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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