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抚州3月8日电(通讯员 辛锦棠 戴建华 赵敏)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确保办案质量,2013年以来,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检察院积极构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有力地推进了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为此,该院建立了将检务督察、案件评查情况纳入干警执法廉政档案的考评机制。该院依托检务督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执法办案人员实行全程监督。每月由检务督察室对干警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情况、遵守办案工作纪律等情况的检查监督。每季度由案件管理办公室将审结的案件进行案件评查,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案件。在案件评查中做到自侦案件、“三不一撤”案件为必查案件,其他抽查案件不低于总数的50%。在评查内容上,从实体、程序和卷宗质量三个方面对办案质量进行评价。同时,完善了执法廉政档案,由纪检监察部门将检务督察情况、案件评查情况的记入相关干警的执法廉政档案,使执法廉政档案能反映执法办案质量优劣。
同时,该院强化队伍管理机制。该院在执法廉政档案中确立了执法办案承诺制,并先后出台了《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抄告执行制》《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问责制度》等。检务督察委员会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责的要求,先后在干警中签订了办案安全责任书、廉政承诺书。同时,该院在工作中实行中层干部例会和检委会、党组会内容抄告执行制度。在干警工作、思想摆动时,由其所在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其谈话,了解工作压力和情绪,帮助其化解内心郁结,同时,指出其不遵守考勤、廉政、学习、办案纪律、规章制度的危害性和后果,力促进其改正缺点,积极工作。该院对于确系工作不进取、不努力的干警将按照问责规定追究其责任。该项制度的执行,促进了干警依规章制度行事,文明安全执法,以及检容风纪的转变,对于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