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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丰检察院办理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时间:2013-11-15  作者:韩岳晶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正义网上饶11月14日电(通讯员 韩岳晶)近日,江西省广丰县检察院检委会通过了对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决议。该案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对今后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经验。

  犯罪嫌疑人王某(17岁)、徐某(17岁),均为广丰县某中学学生。今年4月3日下午,王某、徐某逛至广丰县一中操场外,看到操场内更衣室里有一部苹果手机正在充电,于是两人攀爬进操场,由徐某在外面望风,王某进入更衣室盗走正在充电的手机,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手机维修店刷机时被害人发现并抓获。案发后王某、徐某如实供述并归还了被害人手机,取得被害人谅解。

  该院在对该案事实证据进行审查的同时,对两人进行了详细的社会调查,了解到两人系广丰缔一高中学生,平时表现不错,只是一时贪财才会去盗窃,案发后诚恳悔罪,具备一定帮教条件。在听取公安机关和被害人的意见后,该院专门召开检委会,对王某、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定六个月的考察期,由检察机关、法定代理人对其进行监督和帮教,考察期满将视情况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注,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办案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检察机关人性化执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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