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德阳10月23日电(通讯员谭辉)为确保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探索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机制,保障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益,10月23日,四川中江县检察院对辖区内首例强制医疗案的执行进行了监督。
今年2月,刘某在家中与其母亲王某争吵的过程中,使用菜刀在其母亲王某的头部连砍数刀,王某头部受伤,经治疗全愈。案发当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刘某执行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刘某在案发前已经出现精神不正常的情况,常无故哭闹,打骂父母,其父母均有精神病史。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对刘某进行了精神病鉴定,刘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中江县检察院申请对刘某强制医疗。经中江县检察院提起强制医疗申请,中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刘某采取强制医疗措施。
10月23日,中江县检察院组织人员到中江县精神病医院,通过查阅刘某档案资料、病历资料、与主治医生坐谈、询问被强制医疗人的方式,对刘某的强制医疗执行情况进行了检察监督。重点监督精神病医院是否对刘某实施必要的治疗,治疗过程中有无殴打、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使用械具和约束措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内容。同时对精神病医院的医治条件、监管条件、医疗费用负担、刘某的生活情况进行深入了解。
目前,刘某的病情有了较大缓解,医院将根据刘某的病症继续治疗,每月组织医师进行一次评估。经过检察监督,既保证了强制医疗的顺利进行,也保障了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