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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洪雅检察院启动"四机制"打击涉林刑事渎职犯罪
时间:2012-08-19  作者:刘德华 秦丹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正义网四川8月18日电(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秦丹)四川省洪雅县地处四川盆地西南边缘,林地面积1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67%,被誉为“洪山雅水”。守护“洪山雅水”,洪雅县检察院“四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机制”即宣传教育机制、信息互动机制、办案衔接机制、生态修复机制,核心是打击涉林刑事犯罪,打击涉林渎职犯罪,提起生态复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10雅县地处四川盆地西南边缘,现有2010年元月至记者发稿时止,该院打击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11件16人,立案查办涉林渎职犯罪案件3件3人的同时,针对涉林案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提起生态复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8件。

  据悉,该院携手林业行政部门、森林公安机关等部门,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网上涉林犯罪案件信息互通等多形式,形成资源共享、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打击涉林犯罪工作格局。严格依法打击的11件16人涉林案,信息互动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该院通过强化对涉林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及审查判决书工作,依法对误判、重罪轻判、轻罪重判及罚金明显不当的案件予以纠正。近年来,针对涉林案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与此同时,及时发现漏犯、漏罪情况,加大追诉力度。今年3月,在办理被告人周谢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发现其除了非法收购他人砍伐的7株楠木外,还主动雇人非法砍伐楠木1株,遂依法对周谢明以非法采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谢明被县人民法院判决犯非法采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严厉打击涉林犯罪的终极目的在于千方百计守护“洪山雅水”。2010年6月,洪雅县检察院会同县法院、森林公安、林业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办理林业刑事案件生态复绿管护的若干规定(试行)》。自规定实施以来,该院共办理生态复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8件,全部得到法院支持,不仅恢复了被破坏的森林500余亩,还为国家种植了生态公益林3.2亩。

  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元月以来,洪雅县检察院组织各类宣传讲座34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6000余人次。该院还组织干警定期定点进行法制讲座,并采取个案预防、发检察建议和回访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增强了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生态意识,收到“挽救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林”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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