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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沽源县检察院创新涉农检察工作机制
时间:2012-07-07  作者:齐九燕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正义网河北7月7日电(通讯员 齐九燕)为不断深入涉农检察工作,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检察院努力做到“三个加强”,延伸涉农检察工作触角,拓展涉农检察工作空间,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加强农民权益保护机制,畅通案件申诉绿色通道。该机制规定,办理涉农案件,以化解矛盾为主线,首先采取调解方式结案,要求办案人员针对涉农案件特点,有重点、有选择地开展调解工作。其次,对于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无力起诉、不敢起诉的,督促有关部门起诉,必要时检察院也可支持起诉。再次,强化立案监督,对有案不立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对不按要求立案的下发检察建议予以纠正,重点解决“告状难”问题。最后,对涉农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将监督范围扩展至行政执法、执行监督、虚假诉讼、虚假调解等方面,实现民事行政检察与服务群众零距离。

  加强涉农资金监管机制,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首先建立涉农资金联席会议制度,将涉农项目(资金)的主管部门如民政、财政、人劳、交通、水利、农业、城管10余个单位纳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研究解决使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其次实行涉农资金公开制度,要求涉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在涉农资金安排后15日内,及时公开项目名称、来源、数量和项目安排等情况。同时,各乡、镇要利用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享受涉农专项资金补助的情况,切实做到阳光操作。最后建立涉农资金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对涉农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严格审核涉农资金支出凭证,严禁白条入账和大额现金结算。对不按有关规定公开涉农资金项目数量等情况,不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或违反规定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挤占、截留、套取、私分涉农专项资金的,要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加强弱势群体维权机制,维护农村弱势群体利益。使维权工作向农村贫困人员、残疾人、60岁以上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延伸。首先对严重侵犯上述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以及这些人员的控告、举报、申诉,优先受理,及时审结,限期答复,积极化解因民事经济纠纷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其次对他们受到的民事损害,要求公诉部门主动会同民行部门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最后对腿脚不便、生活困难的,提供上门接访、上门办案等特殊法律帮扶,切实加强对这些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使全社会各种群体均衡地得到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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