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大学习活动的
通 知
机关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筑牢“能力作风建设年” 思想基础,切实增强学习效果,现将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大学习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体人员(含在编检察干警、聘用制书记员、临时人员)。
二、学习形式
1.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2.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
3.党支部集体学习。
4.干警个人自学。
5.学习强国APP学习。
6.“检答网”学习、中检网院学习、河南公务员网络培训学院线上学习。
三、学习内容
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八项本领”、提升“七种能力”和加强作风建设的重大要求,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学习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和高检院、省院、市院工作要求,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高检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学习“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专业知识。详细学习计划,院“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办公室将及时下发。
四、支部和个人学习要求
支部集中学习:各支部要按照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学习,每次学习认真做好签到及会议记录,要记录在“能力作风建设年”专用会议记录本上,要标明时间、地点、领学人、会议主题,文章标题、学习形式(集中学习)等,每篇学习内容最低要摘录至二级标题以上,必须记录摘抄习近平金句、重要论述、最新思想、核心词语、关键词语等重要内容,做到关键内容应记尽记。
干警个人自学:每名干警要按照学习计划安排,认真自学并做好记录,个人能力作风建设学习笔记本要标明时间、地点、学习形式(自学)文章标题及主要内容。每名干警都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研讨文章,以此检验学习效果,提高素养、改变作风、推动工作。
五、检查督导
大学习活动将贯穿“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始终,院政治部、机关党委将于每月底对全院干警能力作风建设学习笔记本记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组织有力、效果显著的支部和态度端正、记录认真的干警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整体学习效果不佳的支部限期整改,对学习篇目缺项较多,记录极不规范,态度极不端正的干警点名通报批评。
附件:本周学习计划安排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
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
附件:
本周学习计划安排
(2022年2月21日—2月27日)
学习内容 |
学习方式 |
关于在全区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信平办〔2021〕15号) |
支部集体学习 |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
支部集体学习 |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
自学 |
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 |
自学 |
深刻把握新时代作风建设的新内涵新要求 |
自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