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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时间:2012-09-19  作者:  新闻来源: 信阳检察  【字号: | |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赂案,8、单位行贿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2、玩忽职守案,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5、徇私枉法案,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7、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8、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9、私放在押人员案,10、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1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1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1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1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1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16、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1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18、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19、环境监管失职案,20、传染病防治失职案,2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2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23、放纵走私案,24、商检徇私舞弊案,25、商检失职案,26、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27、动植物检疫失职案,28、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29、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30、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1、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2、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34、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35、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