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
2、受理举报的范围: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并接受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
3、举报方式: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4、设立举报人奖励基金:对经侦查属实、并依法对被举报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举报有功人员或单位,给予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