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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个人都是“药神”,严打网络销售假药犯罪

时间:2019-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不是每个人都是“药神”,严打网络销售假药犯罪

 

    201810月,平桥区检察院以非法生产、销售假药罪对肖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72月至案发,被告人肖某通过网络销售全蝎筋骨通、骨刺木瓜乌蛇胶囊、龙延丹、中药增大丸、虫草九鞭丸、乐喘宁虫草芥子丸、蝮蛇葛根胶囊、昆虫化糖活胰素、诺贝尔胶囊、生物风湿骨痛宁等十种药被信阳市药监局认定为假药,销售收入计款43302元。被告人肖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人的财产权利并使其人身健康权利有重大损害危险可能。

    被告人肖某的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审查认为,肖某销售假药的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相关证据确实充分。在追究被告人肖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对被告人肖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在河南省主流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追回已销售的假药然后予以销毁,并支付违法销售假药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