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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危害公共安全,平桥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19-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销售假药危害公共安全,平桥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10月,平桥区检察院以非法生产、销售假药罪对许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78月至案发,被告人许某通过网络销售火力消痛丹、痛立克、佛手筋骨康、乐喘宁虫草芥子丸、诺贝尔胶囊等五种药被信阳市药监局认定为假药,销售收入计款12620.6元。被告人许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人的财产权利并使其人身健康权利有重大损害危险可能。

    被告人许某的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审查认为,许某销售假药的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相关证据确实充分。在追究被告人许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对被告人许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在河南省主流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追回已销售的假药然后予以销毁,并支付违法销售假药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20181115日,平桥区法院作出(2018)豫1503刑初42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其追回已销售的假药,并予以销毁,支付销售假药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在河南省主流新闻媒体上刊文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