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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平桥:执法质量考评有效防止错案

时间:2010-05-07  作者:  新闻来源: 信阳平桥  【字号: | |

  拧紧“安全阀” 装上“指南针”

  信阳平桥:执法质量考评有效防止错案

  “我们一致认为,张新海办理的段某挪用公款一案,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都符合执法质量考评方案要求,测评分数为92分,考评档次为优秀。”近日,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检察院6名执法质量考评成员向全院干警宣布了他们的考评结果。与段某挪用公款案一同列入该院这次执法质量考评的,还有该院去年12月办理的另外20余起案件。

  一份新方案

  几年前,办案质量问题一直是制约平桥区检察院发展的“瓶颈”,由此引发的涉检上访也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院的形象。为扭转这一被动局面,该院去年5月出台了《干警执法质量考评实施方案》,将考评内容细化到了检察办案的各个环节。以公诉环节为例,考评内容涉及实体、程序和文书三大部分共十二项。而考评方式上,则规定采用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估、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召开执法执纪监督员座谈会,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回访重点发案单位等形式,收集干警执法情况,作为对其进行执法质量考评的参考。

  一个“安全阀”

  “考评方案的出台,犹如给案件办理拧上了一个‘安全阀’,办案人员通过对照方案进行自查,基本上可以避免错案的发生”,该院执法质量考评办公室主任池小靖说。

  去年7月27日,平桥区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余某伙同他人偷剪某工地电焊线一案提请该院批准逮捕,卷宗显示余某盗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但在作出批捕决定前,我多了个心眼。”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张立平说,“我对照执法质量考评方案进行自查后,感觉有些不踏实,原因是余某属于盗窃未遂,其盗窃电焊线价值是否属于数额较大,我还没有核实,按照执法质量考评方案,这是要扣分的。于是,我立即与公安人员联系,一起对盗窃价值进行了鉴定,结果认定涉案价值不属于数额较大,因此余某也就不构成盗窃罪,不能予以批捕。事后,我暗自庆幸,是执法质量考评让我避免了一起错案。”

  据统计,去年5月以来,该院共考评案件178件,其中优秀等次25件,合格等次153件,无不合格案件。

  一枚“指南针”

  “考评方案还有一个意想不到的作用,就是它犹如一枚‘指南针’,给我们办案指明了方向,即使是业务不太熟练的干警,只要‘按图索骥’,就能把案件办好。”张新海兴奋而自豪地说起他办理段某挪用公款一案的经过与感受。

  2006年7月26日,该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平桥区平昌关镇卫生院出纳段某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当时,该院反贪局的业务骨干手里都有案件,脱不开身,院领导便决定把案件交给张新海办理。平时张新海都是配合别人办案,真正“拿弓上弦”主办案件,这还是头一回。

  “接到案件后,我确实犯了难,生怕把案子办坏了。后来,我灵机一动,干脆就按执法质量考评方案要求,逐项逐项地查清。”张新海说。

  张新海最终查明了段某的犯罪事实:2006年3月中旬,某公司经理付某因经营资金不够,找段某借钱。段某未经平桥区平昌关镇卫生院领导批准,擅自从其保管的平昌关镇乡村医生一体化风险押金账户和药品“回扣款”中拿出10万元,借给付某使用。经法院审理,段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让张新海感到意外的是,他“急中生智”办理的这起案件,竟在最近的这次执法质量考评中被评为“精品”案件,而他也因此被信阳市检察院授予“办案能手”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