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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 意 见

时间:2010-05-07  作者:  新闻来源: 信阳平桥  【字号: |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对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圆桌审判制度的

  实 施 意 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办案中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倡的在办案工作中融入司法人文关怀的工作机制,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对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圆桌审判制度,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切实融入司法人文关怀,充分发挥公诉人、审判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作用。

  一、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专门办案机构

  区人民检察院在公诉科内成立以三名女检察官为成员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办案小组,区人民法院由少年刑事审判庭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二、实行圆桌审判的案件范围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审理:

  (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二)未成年被告人认罪,且系初犯、偶犯,或者系被胁迫参与犯罪,或者系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引发犯罪,或者犯罪后自动投案,或者有立功表现,主观恶性不大,平时表现较好,可能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三)其他经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建议,合议庭(审判长)同意的。

  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的;共同犯罪中未成年被告人超过三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或定性有异义,或作无罪辩护的;以及其他不宜实行圆桌审判的案件,不得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审理。

  三、检察机关应采取的工作措施

  对拟建议实行圆桌审判方式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一般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开展品行调查

  对于符合圆桌审判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案人员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认真核实有关证据的基础上,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品行调查,对其成长经历、日常表现以及犯罪原因等方面进行深入的诉前社会调查,并形成品行调查报告,随案移送人民法院。

  (二)做到“四个见面”

  1、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见面,了解其基本性格与犯罪后的思想状况;

  2、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见面,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爱好、家庭状况、成长环境等;

  3、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社区等有关单位见面,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平日表现、社会联系等;

  4、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和辩护人见面,进一步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帮教情况,听取他们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为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做好充分准备。

  (三)落实“三个查找”

  1、从犯罪事实方面,查找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

  2、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查找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思想道德蜕变堕落的主观原因;

  3、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的社会生活圈子,查找其受不良思想行为影响的客观因素,找出对其感化教育的切入点,更好地进行因人施教、因势利导和寓教于审,最大限度地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四)主动交换意见

  对拟建议圆桌审判的案件,在提起公诉前,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案人员应在充分开展社会调查的基础上,主动加强与法院审判人员的庭前沟通协调,争取就案件的处理达成基本共识;在案件提起公诉时,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应向法院同时送达实行圆桌审判的书面建议。人民法院在收到实行圆桌审判的书面建议后,应当及时审查,并及时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

  (五)执行分案起诉

  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时,为防止成年犯罪嫌疑人影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自身行为的认识,避免“交叉感染”,公诉部门办案人员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案件正常诉讼的条件下,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开办理、分案起诉、分别开庭,切实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六)实行量刑建议

  检察机关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起公诉时,由公诉部门办案人员通过对案件事实、各种情节和社会调查情况的综合分析,制作《量刑建议书》随案移送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建议适宜于未成年被告人的刑罚种类和具体的量刑幅度。

  四、法庭设置及相关事项

  (一)为了营造缓和、宽松的气氛,避免过分威严给未成年被告人造成心理压力,法庭的审判区域内摆放圆型(或椭圆型)审判台,审判人员、公诉人、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处于同一桌面进行开庭审理。法庭布置尽量柔性化,使用柔和的灯光和浅色的墙壁,并可以放置绿色植物、图画等装饰物,使未成年被告人能在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中接受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