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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盗窃案件有关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19-08-26  作者:夏远奇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 盗窃违法犯罪现状及特点

2016年度我院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5266人,占办理的刑事案件总数的10.79%2017年度办理盗窃刑事案件5775人,占办理的刑事案件总数的11.35%2018年度办理盗窃刑事案件93128人,占办理的刑事案件总数17.96%。从以上数据来看,近三年来我院办理的盗窃类刑事案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在各类刑事案件总数中的占比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并且呈现如下特点:

1、犯罪分子中,农村、城乡结合部人口多于城市人口;犯罪分子中,初犯、偶犯多于惯犯、累犯;盗窃案件中绝大部分犯罪分子文化程度低,无业人员居多,文化程度低主要是指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包括文盲、小学和初中人员。

2、成年人犯罪多于未成年人犯罪,犯罪分子年龄主要集中在18岁至55岁。

3、盗窃犯罪较为单一,在办理的各类盗窃案件中,绝大多数行为人只实施了一种犯罪,极少数人还涉及抢劫、抢夺等暴力犯罪。

4、单独作案比团伙作案多,作案次数多,呈现流窜作案的特点,犯罪分子所盗物品中为数最多的物品为现金、首饰、摩托车、电动车。

5、作案手段呈现多样化,盗窃手段、方式不断翻新,除了传统的入室盗窃之外,还出现了租车公司拖车、盗窃停放在路边车辆驾驶室内的财物、盗窃房屋的铜芯线等新型盗窃方式。

二、盗窃案件上升的原因

1、农村劳动力过剩,就业压力较大。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量农民涌入城市,由于社会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而大多数农民文化素质较低且没有一技之长,就业愈发困难,生活无所保障,加上法律意识淡薄,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2、法律教育和法制宣传跟不上。法制教育并未真正走入义务制教育的范畴,农村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还不能适应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造成了群众不懂法,不学法,法制观念极其淡薄,这对农民本身守法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很大的障碍。

3、社会和个人的防范意识不强。盗窃手段的不断变化,需要人民随时保持较高的警惕性,提高防范意识。部分小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门卫疏于防范,监控设施形同虚设,一些身份不明的人员可以随意出入,加之部分居民防范意识较差,为窃贼作案提供了便利。

4、社会管理不到位,窃贼销赃方便。社会上一些人贪图便宜而不问物品来源,甚至有的人明知是赃物还进行购买,一些废品收购站更是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专门负责销赃,从未解决犯罪分子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经济发展导致人口的流动性大大增加,城市对外来务工人员缺少相应的管理措施,而这部分人员由于缺乏归属感、生活贫困等原因往往容易实施盗窃犯罪。

三、我院打击盗窃违法犯罪工作亮点

1、领导重视、制度完善。我院为严厉打击盗窃类刑事案件,维护辖区正常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打击盗窃类案件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院里各部门对责任的划分以及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间,有效保障了打击盗窃犯罪工作的开展。

2、依法准确打击盗窃犯罪。我院结合平桥区经济发展特点,突出治理盗窃案件的重点,保持对严重侵财案件的高压态势。在工作中,坚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客观、公正、全面审查判断证据材料,确保稳狠准地打击盗窃犯罪。

3、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处理盗窃案件的过程中,积极探索适用刑事和解、逮捕必要性证明、不捕说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加大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力度。从未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4、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我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治理,结合办案,认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和薄弱环节,积极预防和减少犯罪。我院积极开展有规模的法律宣传活动,把法律送基层,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活动,从而通过普法宣传从源头上根治盗窃案件居高不下的情况。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基层检察院存在人少案多的情况。基层检察院每年受理的刑事案件数量多,而办案人数少,导致办案压力大,对于一些盗窃案件可能缺乏事前审查,事后跟进,从而导致案件办理整体质量不高,不能充分发挥检察院法律监督等职能。

2、针对盗窃案件作案手段日益复杂、多样的现状,缺乏相关业务的培训,导致部分办案干警的业务素质与日益复杂的盗窃案件不相适应,从而不利于办案效率的提高。

五、意见和建议

1、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司法机关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法制宣传,可以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使人们充分认识到盗窃犯罪的危害性、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必要性,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

2、加强市政建设,在公共场所、偏远地区、监控死角增设监控设备。共同盗窃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就是,该类行为难以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由于行为人通常选择隐蔽场所实施犯罪行为,没有留下现场证据,赃物追查也很困难,导致破案率低。有效的解决之策就是政府加大市政建设投入力度,在公共场所、偏远地区、监控死角增设监控设备。这样一来可以对犯罪分子形成震慑力,导致行为人不敢轻易犯罪;又可以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后,留下电子数据,作为侦查犯罪的突破点。

3、加强市场监管,特别是增加对二手车销售市场的监管力度。行为人在盗窃后的销赃途径,通常是借由管理混乱的二手车销售市场。因此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执法力度,特别是对二手车销售市场的监管,建立定期的市场巡查制度,查看二手车入库清单和出库清单;要求经营者说明二手车的来源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二手车经营者普及从事销赃行为可能触犯的法律,培养经营者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从下游斩断犯罪分子的赃物渠道。

4、加强对有盗窃前科的人员跟踪教育和帮扶。盗窃犯罪复犯率较高,又容易形成“一带多”的不良效应。所以,对登记在案有犯罪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要特别加强对该类人员的跟踪教育和帮扶,定期对该类人员进行回访,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和生活困难,对于本地区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考虑安置该类人员,加强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开展对口招聘。为该类人员重返社会树立信心,降低再犯率,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也可以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