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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背景下调研工作实现转型发展的五大路径

时间:2019-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司法改革背景下

调研工作实现转型发展的五大路径

段波   夏远奇 

 调研工作是检察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辅助检察决策、推进业务研究、加强人才培养,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面对司法改革带来的多重挑战,做好调研工作,需要树立转型发展理念,对工作定位、机制、方法进行全面完善。

一、突出业务属性,强化司法工作定位。在行政性事务与检察业务的抉择中,调研工作要归属到业务工作中,必须与司法办案紧密结合。调研工作要明确服务决策和指导办案这两个定位,通过科学的情况研判、扎实的数据分析为检察决策提供理论支撑,通过法律适用研究与典型案例编纂等工作为办案提供业务指导。调研工作要发挥个人研修和检察智库这两种作用,一方面培育和提升干警法学理论修养与司法办案能力,另一方面不断探索法治建设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推动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司法办案更加公正规范。调研工作要建立权力清单与工作组织,并纳入司法责任制体系。首先,厘清法律政策研究职能范围,建立权力清单,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调研、检察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调研,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编选等。其次,设置理论研究和专题调研岗,明确调研类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权力责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构建大调研格局。顺应司改后人员减少的新形势,以小研究室(综合业务部)撬动调研新局面,必须完善大调研格局。首先,发挥调研部门枢纽作用。充分发挥组织调研与理论研究两个功能,不仅在工作机制上做统筹协调者,而且要做知识的生产者与创造者。研究室(综合业务部)作为调查研究的主管部门,要成为调研的灵魂,在作用发挥上体现价值。其次,发挥业务部门主体作用。司法业务在一线,司法问题与解决方案也在一线,坚持业务部门主体作用才能保持调研工作的实践理性。检察实践是调研工作最丰富的宝矿,业务部门干警是司法工作实践者,是检察调研参加者,也是调研成果检验者。要深入了解业务部门调研需求,引导一线业务骨干参与调研,提高调研工作针对性与实践性。最后,发挥领导龙头作用。调研工作事关检察事业发展全局,要将检察调研建成一把手工程,纳入检察工作整体规划,发挥调研成果决策参考作用。同时,鼓励领导围绕工作带头开展专项调研,发挥示范作用。

三、建设载体与平台,引领调研工作方向。打造调研成果交流转化平台,建设兼具实践性、指导性和权威性的工作载体。一是推进课题制,完善工作抓手。题目选取上定位于司法实践。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条线性、部门性乃至全院性的重大专项业务问题、全局性的改革问题或司法实践中类型化问题,设置重点课题。工作机制上立足于大调研。强化领导指导、部门参与、骨干担当,举部门之力集体调研。工作方法上着眼于机制建设。通过调研突破发展瓶颈、理顺工作思路,达到通过调研课题,破解难题,建章立制,提升工作的效果。二是建设内刊转化平台,引领调研方向。坚持不懈打造特色品牌,通过刊物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与实践品性培育,引领检察干警调研方向。引导干警在调研中关注司法实务、关心检察制度,减少抽象探讨,切实发挥指导与服务办案功能;引导干警办案经验理论化,思维成果一般化,不断创造更高水平的调研成果;引导干警不断掌握和应用检察研究方法,提高逻辑分析与理论概括能力、论文规范写作能力。三是建设特色论坛,凝聚调研力量与成果。通过举办条线性、全院性检察论坛,鼓励群策群力研讨解决重大课题。一方面引导干警在做好本职工作同时,注重工作经验总结提升,探究检察工作规律,以培养和锻炼调研人才。另一方面,集中力量破解制约检察工作开展的基础理论、检察业务、检察管理、检察改革、检察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难题。

四、把握工作品性,创新调研人才培养机制调查研究工作具有独特的品性。首先,调研工作不同于司法办案工作,办案经验只有经过系统加工、理论升华,实现一般化、系统化,方能成为具有指导价值的调研成果,不能将办案中的思考体会、形成的处理意见直接等同于调研成果,不能将原料等同于产品。其次,调研工作围绕检察工作展开,针对检察事业发展中的法律适用、体制机制等问题,通过开展理论研究与实务调研,促进准确适用法律、科学完善检察制度、推进检察工作发展。创新调研人才培养机制,打破部门界限,实现司法工作与调研工作融合发展,司法能力与调研能力协同进步,业务人才与调研人才一体培养。一方面要完善互动交流的人才培养机制。探索研究室干警参与办案机制,通过实习、挂职等方式定期到业务部门参与办案,了解各项检察业务。探索业务部门检察官研修制,通过定期到研究室开展司法研修,承担指导性案例编撰、专项业务分析、规范性文件起草等工作,提升司法能力和调研水平。另一方面要顺应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员额制的改革形势,将调研工作纳入检察官考核体系。入额检察官在按照权力清单履行职责同时,还要完成调研任务,不断提高理论素养。

五、对接检委会,发挥服务决策、指导办案功能。将调研工作定位为司法业务工作,必须突出实践品质,注重发挥成果价值。要将研究成果质量作为调研工作的灵魂,紧紧围绕能否为检察决策提供智力支持,能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指导作用,能否在社会与知识界发出检察声音、扩大检察工作影响、实现交流和转化的标准,努力形成一批有理论深度、有实践品质、有创新思考的研究成果。要着力打造调研+检委会模式。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核心业务决策机构和最高司法办案组织。调研成果要发挥指导业务、辅助决策的功能,必须对接检察会。通过对核心业务数据变化、专项工作开展、典型案例撰写、工作机制方法建设等情况进行调研,并将调研成果以上会议题形式纳入检委会审议程序,既可以发挥检委会宏观业务指导功能,提高掌控和驾驭检察业务能力,又可以发挥法律政策研究的智库功能,为检委会决策提供依据、为检委会办案提供参考,同时也可借助检委会集体研究,提升调研成果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平桥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平桥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