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化解涉检信访
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的形式进入诉讼渠道,涉检信访上行趋势日渐明显,而且解决问题的难度越来越大。有的信访群众缠访、闹访、恶意访,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不利于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治国、崇尚法治、尊重司法的良好氛围。
一、涉检信访案件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不规范、不透明导致信访案件不断发生。一些承办人员释法说理不到位,或由于接访人员敷衍塞责、审查不细,使案件没有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造成当事人误解而失去对司法人员的信任。这一印象一旦形成,就会先入为主,以后再想改变就难上加难。
(二)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弃法转访”。一些上访人因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或及时处理,或虽然处理了,但对结果不满意,便反复到上级党政机关或上级检察院上访。有些上访户、缠访户纠集在一起交流上访经验,每当有重大会议、活动便集体上访,以期达到上访目的。
(三)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信访局之间沟通协调力度不够,甚至有互相推诿的现象。近些年,由于信访形势日益严峻,各部门、各单位都有信访压力,一旦遇到信访案件都是怕引火烧身,能推则推,导致群众来回奔波,告状无门。如信访人控告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问题、有些刑事申诉案件再审程序的提请问题等。
(四)控申部门人员力量薄弱。控申部门的业务管辖范围广泛,对内承担着控告检察和刑事申诉检察的职责,对外要对政法委和信访局报送信息材料等,工作量相当大,而在人员配备上却力量薄弱,且人员整体年龄偏大,大量的精力都用在内部数据统计、信息报送、材料撰写、各种会议等常规工作上,办案力量不足。
二、意见与建议
(一)坚持诉访分离。对涉法涉诉案件及时审查、甄别,对符合刑事申诉条件的,及时立案导入法律程序处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审结;对正在法律程序中的,及时转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及时给信访人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
(二)将信访事项终结制度落到实处。信访事项终结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很少使用。对于检察机关作出终结决定的涉检信访案件建议大胆启动终结程序,大幅提高涉检信访案件的终结率,对已终结的涉检信访案件,做到上下联动,信访人就此再上访的,不受理不交办不转办,并将终结结论作为无理上访、缠访闹访的依据。
(三)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信访局之间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在检察机关内部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对内对外信访协调,加强检察机关内部之间以及与公安、法院、当地党委政府、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四)加强对控申部门的力量投入。首先在人员配备上要老中青结合且数量适当。随着检察院公益诉讼开展,接访最好配备一些民事行政案件专业人员。其次要加强对控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控申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性强、业务精的控申检察队伍。
(五)认真搞好信访接待工作。一是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一张笑脸,一声请坐,一杯清茶,消除信访人的抵触心理。二是真正落实点名接访。针对信访人的诉求,接访人无论是检察长还是具体案件承办人都要及时接访,达到真正解决问题的效果。三是体现人文关怀。对个别信访人有特殊困难,通过诉讼程序仍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可适当给予司法救助,彰显党和政府对特困人员的关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