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调查研究

以离婚为由逃避债务的,应当怎么办?

时间:2010-05-10  作者:  新闻来源: 信阳平桥  【字号: | |

  问:张某向我借款2万元,因张某经济条件可以,再加上钱也不是很多,我就很放心地借给了他。谁知,前不久,我突然听说他离婚了,他所有的财产都给了妻子,现在身无分文。张某也以无力偿还为由拒付此借款。请问张某以离婚之诉逃避债务,应当怎么处理?

  答:夫妻双方作假离婚以达到某种目的,是一种违反《婚姻法》的民事违法行为,对此,应当予以制裁。《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其所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所负债务,也是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偿还。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而假离婚,将共同财产全部分给配偶一方,令一方“净身出户”,使其造成无力清偿债务的假象,这并不能产生不清偿债务的后果,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就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清偿债务以后剩余的财产,婚姻当事人才可以分割、处分。因此,假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无效的,仍然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债务,不能以此拒绝承担债务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