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到平桥区检察院调研指导非羁押诉讼
近日,河南省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武亚红一行到平桥区检察院调研指导非羁押诉讼工作,与基层办案人员座谈,平桥区公安、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应邀参加,平桥区检察院就近年来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调研组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下一步如何开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信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明义、侦监处处长曾春丽陪同调研。
近年来,由河南省检察院牵头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联合会签了《关于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实行非羁押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该规定所指的非羁押诉讼,是指河南省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照法律规定和个案具体情况,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理裁判的诉讼方式。该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适用非羁押诉讼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推行非羁押诉讼,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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