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区检察院加强电子取证能力建设
新刑诉法将“电子数据”列入新的证据类型之一,近年来平桥区检察院采用“三项举措”加强电子取证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电子取证在侦查办案过程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充实科技装备。加强技术装备建设,夯实电子取证工作的基础,该院在全市率先购置电子取证设备和电子数据分析软件等技术装备,为侦查部门配备了手机取证设备、话单分析系统等高科技装备,新技术装备的投入使用,拓宽了侦查人员的侦查视野和工作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在提升硬件水平的同时, 该院不断强化检察技术队伍建设,增强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技术协助工作的软实力,近年来,先后引进3名计算机本科专业技术人才,并进行 “一专多能”、“一员多岗”、“在岗培训”等技术培训,通过更加专业深入的学习培训,技术人员熟练掌握了电子数据取证设备和手机检验设备的基本功能和应用方法,为更好地开展电子取证工作奠定了人才基础。
注重取证能力。该院加强培养检察技术人员对电子数据收集提取能力。严格规范取证程序,确保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程序合法性,要求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依法出具并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准确理解案件信息,选用恰当的工具和方法对收集提取的电子数据进行检验分析,并制作相关法律文书,提升检验分析能力;对在电子数据检验分析过程中发现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内容,严格依照规定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