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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注重”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效果好

时间:2013-04-10  作者:政治处  新闻来源: 信阳平桥检察  【字号: | |

     “三个注重”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效果好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行前后,平桥区检察院尽快对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及时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未检办”),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办理此类案件时突出了“三个注重”, 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注重于效率 

   该院对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实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职责于一体,办案人员对此类案件启动快速办理机制,公安机关将案件提请审查逮捕时,“未检办”及时与本院侦查监督部门沟通,提前介入、登记和快速办理,由于在审查逮捕阶段已对案情有了详细了解,当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未检办”承办人再次迅速审查把关,并及时向主管检察长汇报研究,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检察环节仅用了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就有了结果,有力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孙某、张某涉嫌抢劫一案,他们在办理过程中,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时间总共用了13天。 

    二、注重于挽救 

   平桥区检察院“未检办”与公安和法院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互通情况,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侦查和判决情况,在公安侦查阶段,他们针对个案提前介入,按照起诉标准,向公安机关提出他们的意见,协助公安机关及早定案,缩短办案过程。对介于罪于非罪之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他们对了解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对犯罪嫌疑人年龄较小,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真心悔过、案件具有一定突发性、偶然性的案件,从更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角度出发,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及早做出其他处理,对拟移送到法院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他们积极建议法院适用圆桌审判制度,缓解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审环节的心理压力,对符合缓刑条件的被告人及时向合议庭提出建议。 

    三、注重于疏导 

   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该院参照社会心理咨询的模式,设立了“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以下简称“心理咨询室”),咨询室内软硬件设施齐全,环境温馨,配有电脑、咨询电话、屏风、舒适的沙发、圆桌、绿植等。为了能更好更专业的做好心理疏导工作,该院还从公诉部门精心挑选了两名同志进行心理辅导方面的专业培训,这两名同志现在均已取得了心理咨询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如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很是苦恼,承办检察官发现后,及时进行开导,并多次主动和他联系、谈话和沟通,促使其能知错必改,很快融入社会、走向新生。